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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上半年北京市自考毕业手续办理通知

2019-07-01 11:53:15   来源:其它    点击: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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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6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即将进行,现将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相关事宜通阿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8日12时-14日12时。本期毕业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办理,网址为:zikao.bjeea.cn(北京自考首页),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和报考密码登录“个人中心”,在“业务办理”中选择“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”进行申报。

  二、考生在网上申报完成后,由系统自动进行初审。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再到区考办现场初审;未能通过系统自动审核的考生,按照网上申报凭单的要求,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、地点,现场提交毕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。鉴于部分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初审,若此类考生无身份证信息升位、无补录成绩等情况,可允许他人为其代办,代办中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己承担。

  三、初审通过后可以缴费,缴费采取网上缴费形式,缴费时间为6月8日12时至17日12时。考生申报毕业需缴纳审定费用10元/人次。

  四、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,其前置学历(含本科结业)都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简称学信网)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验,查询不到结果的,考生需在学信网做学历认证,查询费用及认证费用均由考生自行承担。学历查询及认证具体方法见本网站“2016年上半年毕业申报、毕业论文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解答”。

  考生的前置学历在网上提交,方式为考生在毕业申报系统中自行上传“在学信网或考试院网站上的学历查询结果”、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或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的图片,并将前置学历的信息自行录入毕业申报系统,以供查验。如考生现个人信息与前置学历个人信息不符,需到区自考办初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
  学历认证时间长短不一,请需要做认证的考生抓紧时间提前进行,以免延误毕业。考生若因学历认证时间长而无法在申报期间上传学历报告图片的,可先在系统中上传本人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的图片,待获得学历认证报告后,将报告复印件交至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大厅咨询处,提交时间最迟不得晚于6月23日。凡不能提供学历查询结果报告、学历认证报告,或经学历认证后不予通过的,均视为不具备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报条件,毕业审定不予通过。

  五、关于本次毕业申报中的热点问题,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网站信息发布台“2016年上半年毕业申报、毕业论文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解答”。

  六、申报连锁经营管理(专科)和网络传媒设计(专科)毕业的考生,证书领取方式如下:

  (一)申报连锁经营管理(专科)的考生

  1. 中职(中专)在校生:符合自考毕业证书发放条件的,由本校相关教师负责发放到考生本人。

  2. 社会考生:

  领取时间:2016年7月8日—7月9日(8:30--17:00),因我院7月11日后进入期末考试工作阶段,领取证书只安排两天时间,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。

  领取地点: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东四校区105办公室。

  (乘车路线:公交车674,24路 演乐胡同站下;101,609,619,109电车,112等朝内小街站下。地铁5、6号线东四站下,东南口出,向东步行700米或乘坐101,609,619,109电车,112等朝内小街站下。)

  联系人:徐老师 电话:65140198

  (二)申报网络传媒设计(专科)毕业的考生

  1. 中职(中专)在校生:符合自考毕业证书发放条件的,由本校相关教师负责发放到考生本人。

  2. 社会考生:

  领取时间:2016年6月27日--7月1日(9:00--17:30),联系人:王老师

  电话:010-82529571

  领取地点:北大东门对面方正大厦218办公室。

  (乘车路线:公交车110、699、614、365、432、664、681路,中关园(北大东门)站下;地铁4号线北大东门(C口)站下。)

 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证书及相关材料。

  七、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,不得变更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出生年月、照片等基本信息。一代身份证件号未自然升位的考生,毕业初审时可凭二代身份证到区县进行自然升位,即15位升为18位(出生年度前加‘19’,末位加校验位)。考生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。不属于身份证自然升位的考生,均不予变更基本信息。

  八、本次自学考试毕业申报专业的课程及替代关系按公布计划执行,对于年龄超过50周岁(含)的考生,可适当放宽其旧课程使用时限。

  九、 申报过程中,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,考生要根据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,并在现场初审时提交成绩单。具体补录方法见“2016年上半年毕业申报、毕业论文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解答”第六条。

  十、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毕业手续,当期不予补办,可参加下一期的申办,毕业时间亦随下期。

  十一、非学历证书申办:

  1 电子商务中、高级证书到东城区自考办申办。

  2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(基础段)、(管理段)证书在各区自考办申办,证书也在各区领取,证书领取时间为2017年1月下期毕业证书发放期间。符合证书颁发条件(详见附件1、附件2)的考生,于6月16日毕业初审期间到区考办现场申办,并提交准考证和准考证复印件。通过中英合作商务管理、金融管理专业(基础科)毕业审核的考生,其基础段高级证书自动申领,无需现场申办。通过中英合作商务管理、金融管理专业(本科)毕业审核的考生,则必须符合管理段证书颁发条件方可申请管理段证书。

  十二、申报期间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:

  1、 网上留言反馈

  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(http://www.bjeea.cn),点击“自学考试”→“留言反馈”,进行留言。

  2、微信答疑

  ① 微信查找账号“北京自考综合服务平台”并关注;

  ② 在北京自考业务大厅(http://zikao.bjeea.cn)登录“考生个人中心”,点击“北京自考综合服务平台”扫描二维码并关注;

  ③ 在北京自考业务大厅(http://zikao.bjeea.cn)首页最下端直接扫描官微信的二维码并关注。

  3.、人工咨询电话:010-82837415 ,010-82837416。

  人工咨询电话因拨打人次多,占机时间长,接线人员同时还负责现场咨询,会存在长时间占线或无人接听的情况,建议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咨询方式。

  4、 现场咨询: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大厅。

  咨询工作时间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:30-4:30,节假日除外。

 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

  2016年5月26日

  附件1:

 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、金融管理专业(基础段)

  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

  表一: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(基础段)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

序号

课程代码

课程名称

颁布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

1

00796

商务英语

获得序号1-9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成绩的,颁发“剑桥商务管理证书(基础段)”

获得序号1-12课程考试合格成绩的,颁发“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(基础段)”

2

00797

企业组织与环境

3

00798

商务交流

4

00799

数量方法

5

00800

经济学

6

00801

会计学

7

00802

管理信息技术

8

00803

财务管理

9

00808

商法

10

00809

市场营销(二)

 

11

00810

人力资源管理(二)

12

00811

国际贸易实务(二)

  表二: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(基础段)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

序号

课程代码

课程名称

颁布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

1

00796

商务英语

获得序号1-9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成绩的,颁发“剑桥商务管理证书(基础段)”

获得序号1-12课程考试合格成绩的,颁发“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(基础段)”

2

00797

企业组织与环境

3

00798

商务交流

4

00799

数量方法

5

00800

经济学

6

00801

会计学

7

00802

管理信息技术

8

00803

财务管理

9

00804

金融法(二)

10

00805

管理会计(二)

 

11

00806

财务报表分析(二)

12

00807

金融概论

 

  附件2:中英合作商务管理、金融管理专业(管理段)

  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

  表一: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(管理段)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

序号

合作课程名称

颁发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

1

市场与市场营销

获得序号1-5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证的,颁发“剑桥商务管理证书(管理段)

获得序号1-9课程考试合格证的,颁发“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(管理段)

2

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

3

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

4

会计原理与实务

5

战略管理与伦理

6

国际商务与国际营销

 

7

管理学与人力资源管理

8

商务运营管理

9

商务管理综合应用

表二: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(管理段)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

序号

合作课程名称

颁发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

1

市场与市场营销

获得序号1-5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证的,颁发“剑桥商务管理证书(管理段)

获得序号1-9课程考试合格证的,颁发“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(管理段)

2

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

3

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

4

会计原理与实务

5

战略管理与伦理

6

国际商务金融

 

7

企业成本管理会计

8

管理数量方法与分析

9

金融管理综合应用

  说明:

  (1)通过5门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证书共同课(即:两专业共有课)考试的考生,可申领“剑桥商务管理证书(管理段)”;通过5门证书共同课以及4门商务管理或金融管理证书专业课考试的考生,可申领“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(管理段)”或“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(管理段)”。

  (2)通过免考方式获得管理段课程合格的,不得申领“剑桥商务管理证书(管理段)”证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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